一、 任务来源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
二、检验依据
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
三、检验项目(附件2)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如发现疑是非法产品,请及时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热线:12331。
2、 保健食品检验项目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