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
食品销售环节专项
监督抽检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7〕3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季度组织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12个市的销售环节的
调味品、
冷冻饮品、
糕点、
水产干制品以及
食用农产品等1100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8批次,不合格样品52批次(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