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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瓶装椰子食油样本不符营养标签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10 08:06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二月九日公布,一个瓶装椰子食油样本的饱和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含量与其营养标籤上的标示值不符。此外,该样本标籤上保质期、食物名称及配料表的格式亦不符合法例要求。中心呼籲业界立即停止出售有关产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二月九日公布,一个瓶装椰子食油样本的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含量与其营养标籤上的标示值不符。此外,该样本标籤上保质期、食物名称及配料表的格式亦不符合法例要求。中心呼籲业界立即停止出售有关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A CAP ORGANIC COConUT COOKING OIL
 
  原产地:菲律宾
 
  经销商:其星椰子油有限公司
 
  淨容量:五百毫升
 
  此日期前食用: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跟进一宗食物投诉时,从该经销商位于湾仔的零售点抽取上述样本作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样本的饱和脂肪酸含量为每一百克含七十三点三克,与其营养标籤上的标示值每一百克含零克不符;而反式脂肪酸含量为每一百克含零点七六克,与其营养标籤上的标示值每一百克含零克不符。」
 
  发言人说:「中心已知会有关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所有批次的受影响产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籤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规例》(第132W章)第4A(1)条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依照法例所订明的方式加上标记及标籤。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并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
 
日期: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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