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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通告(2018年第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02 10:56 来源:湖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0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
   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0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用农产品5批次(详见附件1):
 
  岳阳市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洛王店(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冷水铺路与洛王路交汇处新天地商业广场)销售的鸡翅根检出呋喃它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湘天桥店(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桥街)销售的鲜鸡蛋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百大梅尼店(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路45号)销售的棋盘山土鸡蛋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棋盘山无公害虫子土鸡蛋和棋盘山放养土鸡蛋检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株洲、岳阳、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株洲、岳阳、张家界局责令有关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株洲、岳阳、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用农产品100批次(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日期: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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