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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8年第1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20 16:35 来源:湖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类别食品185批次,其中合格181批次,不合格4批次。
   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类别食品185批次,其中合格181批次,不合格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4批次食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
 
  平江县丹玉土特产经营部(地址:平江县新城区连云东路铺面)销售的湖南平江罗家酱制食品厂生产的罗家腐乳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的平江县津源食品厂生产的长寿酱干(豆腐干熟食)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南福来喜鹅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鹅脖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张家界金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西腊肉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株洲、岳阳、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株洲、岳阳、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用农产品181批次(见附件2)。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16日
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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