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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5-16 16:56 来源:广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涉及广东省3家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涉及我省3家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abd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巧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雪娘冰榴莲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天猫abd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巧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巧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隆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娘冰榴莲(抽样单编号:GC17000371115,规格型号:228克/包,生产日期:2017-11-27),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广东巧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6元;2、并处7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荔综食处字〔2018〕07024号)。
 
  二、广东隆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娘冰榴莲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天猫abd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巧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巧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隆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娘冰榴莲(抽样单编号:GC17000371115,规格型号:228克/包,生产日期:2017-11-27),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曲江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广东隆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并处5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8]4号)。
 
  三、东莞市西灵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台湾可欣食品行制造的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原产地:台湾)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海宁新苑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西灵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台湾可欣食品行制造的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原产地:台湾)(抽样单编号:GC17000455640,规格型号:150克/罐,生产日期:2017-07-0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明,东莞市西灵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东莞市西灵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原产地:台湾)294罐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食药监食罚〔2017〕18121301号)。
日期: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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