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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5-30 10:51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对湖北省通城县麦市豆制品厂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方面存在问题。
湖北省通城县麦市豆制品厂:
 
  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过程控制
 
  (一)物流通道未完全封闭。不符合GB14881中4.1.1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直接接触豆腐的木质托板长有霉斑。不符合GB14881中8.2.1.1 条款关于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有杂物存放。不符合GB14881中8.4.2 条款关于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食品出厂检验
 
  实验室化学试剂过期,温度不受控,达不到试剂存放条件。不符合GB14881中9.2 条款关于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相关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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