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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04 17:48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饼干、粮食加工品、食糖、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等5类2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9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饼干粮食加工品、食糖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等5类2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8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饼干3批次,食糖4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1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王博粮油酒水食品开间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利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月韩式拉面,脱氢乙酸检出值0.57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王博粮油酒水食品开间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利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月鸡蛋面,脱氢乙酸检出值0.6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公主岭大凤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福星高赵食品厂生产的老趙玉米面条,脱氢乙酸检出值1.11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公主岭大凤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福星高赵食品厂生产的老趙精制切面(鸡蛋面),脱氢乙酸检出值1.28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公主岭大凤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福星高赵食品厂生产的老趙精制切面(手擀面),脱氢乙酸检出值1.7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公主岭大凤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宏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宽心面,脱氢乙酸检出值1.4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七)公主岭大凤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宏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切面,脱氢乙酸检出值1.3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公主岭大凤水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宏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面,脱氢乙酸检出值1.3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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