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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药监局关于益阳大森林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16 09:09 来源:湖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6月6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生产责任提示等10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益阳大森林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生产责任提示等10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厂区环境不整洁,堆放有建筑垃圾,有杂草。淀粉车间墙壁有污渍。代用茶内包装车间内摆放有外包装用纸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规定。代用茶车间杀青设备内碎末、杂物较多,未清理干净。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2.2条款中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2、淀粉车间入口换鞋设施布局不合理,工作鞋和个人鞋靴没有分开存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2条款中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擂茶内包装车间入口未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4条款中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1、未提供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的出库领用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4.1.1条款中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1、未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中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的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4.1.1.2条款中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2、生产现场人流、物流有交叉污染,擂茶内包装车间存在人流、物流通道未分开现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中关于“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1.1条款中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1、检验室布局不合理,未设置检验用水设施。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2条款中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2、甜擂茶执行的企业标准规定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酸价、过氧化值等,而出厂检验报告中没有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项目;出厂检验报告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与企业标准数值不一致。桑菊凉茶出厂检验报告中总灰分指标与企业标准数值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款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2条款中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管理
 
  1、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等相关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的规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12.3条款中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日期: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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