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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在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验收中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函(兵市监函〔2018〕3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29 14:26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805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整改验收工作组,于2018年3月13-14日,对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在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存的18项问题进行了验收,其中14项问题整改到位,1项问题整改基本到位,3项问题整改不到位,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部分项目需要改进。
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805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整改验收工作组,于2018年3月13-14日,对你公司在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存的18项问题进行了验收,其中14项问题整改到位,1项问题整改基本到位,3项问题整改不到位,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部分项目需要改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你公司对整改不到位项目(3项)及整改基本到位项目(1项)继续整改,在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整改验收工作组,于2018年6月14日,对你公司在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验收中4项需整改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
 
  附件: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在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及整改基本到位项目整改验收表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在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及整改基本到位项目整改验收表

序号
问题
项目整改验收情况
项目验收结论(整改到位/整改基本到位/整改不到位)
一、部分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未能提供生产厂长郑某某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登记表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中记录郑某某为“本科”学历,与本人自认的“高中毕业”不符;生产部副总经理陈某某的学历证书为机电技术专业;理化检验员王某某的学历证书为建筑技术专业,且检测工作经历不足10年。不符合《细则》中“人员核查”关于人员资质的要求。
企业对生产厂长郑某某进行了岗位调整(设备),生产部副总经理陈某某进行了调岗(行政副总),由符合条件的唐平担任生产技术总经理,理化检验员王某某进行了岗位调整(品控),由符合条件的李某某担任理化检验员。                  
整改到位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对生牛乳的杂质度、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项目实施进厂批批检验。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2.1条款关于企业应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逐批检验收购生乳的要求。
企业修订了《生乳检验计划》(文件编号:HYRY-JH-叁-001-2018),规定了对生牛乳的杂质度、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项目批批检的要求。现场查2018年6月4日的原奶收购验收检验记录,做到了批批检。
整改到位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未对采购的脱脂乳粉、脱盐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的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实施进厂检验;未对部分批次上述原料的污染物(砷、铅等)项目实施进厂检验。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应对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修订了《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检验计划》(文件编号:HYRY-JH-(叁)-014-2018)、《脱脂乳粉检验计划》(文件编号:HYRY-JH-(叁)-007-2018),在检验计划中增加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砷、汞、铬和亚硝酸盐等检验项目,规定批批检。企业检验人员从13人增加到28人。增加了原奶细菌数测试仪和安捷伦气相色谱仪,提升了检测能力。现场查水解脱盐乳清粉9093,生产日期2017年10月25日,报告编号HYRY-JL(质检部)-11,符合要求,检验项目合格;现场查混合植物油(含1,3-二油酸和2-棕榈酸甘油三酯),生产日期2017年9月21日,供货商提供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合格。现场查花园婴儿配方乳粉全项检验报告,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5日,报告编号2017106,符合要求,检验项目合格。
整改到位
(三)2016年度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厂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未对验证时发现的部分检验能力可疑或不满意项目(共11项)的整改效果进行确认。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检验能力验证的要求。
 
企业修订了《化验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HYRY-JH-(叁)-032-2017)明确了化验室班组长和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的职责,规定了检验班组长对检验数据、图谱与样品信息一致性的审核职责。现场查《化验室检验员能力验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HYRY-ZD-(叁)-009-2018),确保了化验室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满足检验要求,制定了2018年内部能力验证计划。
整改到位

日期: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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