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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6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24 16: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对宁夏红山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企业管理及生产资质方面等8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宁夏红山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企业管理及生产资质方面等8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1、生产车间西边的空地和道路未硬化。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3.2.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2、包装车间(一般清洁区)与炒制车间(清洁区)之间的大门缝隙过大;包材间的外门底部有较大缝隙。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4.2.4.2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的要求;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4.2.4.1门窗应闭合严密的要求。
 
  3、男更衣室的衣柜内个人物品与工作服混放;鞋靴消毒浓度是200ppm,但消毒液领用记录无此内容。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5.1.5.1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8.2.1.3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的要求。
 
  二、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方面
 
  干辣椒原料验收标准中无农残和重金属等验收项目。不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现场检查表》中条款6.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检查检验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有两条包装线没有及时清理干净,有料液残留。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6.2.2 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2、内包装材料的暂存库,用紫外灯杀菌,没有提供记录和紫外剩余照射时间;进入车间的灭蝇灯上附有苍蝇;未能提供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的要求。
 
  3、配料工序用的电子称没有编号和检定合格的标识;生产前清理记录在“配料、炒制工段首检记录”中;4月11日没有首检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5.2.2 监控设备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方面
 
  2018年1月7日生产的香菇牛肉丝,出厂检验报告未记录该批次总产量和抽样量。不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现场检查表》中条款6.3检查企业出厂检验项目是否按照符合产品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批批全项检验规定,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留样管理。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成品库的一些产品垛间距不大,有些产品未离墙存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5.1.8.4 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六、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方面
 
  1、该企业2018年召回和销毁辣椒酱和火锅底料情况,未对召回原因、批次、数量、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1.1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2、由于配料涉及机密,未记录用料量,导致无法追溯和物料衡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1、2018年培训记录不足40学时。不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现场检查表》中条款4.2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组织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
 
  2、个别食品加工人员没有健康证。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条款6.3.1.2 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标签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地址不一致(香菇牛肉丝标签地址:宁夏吴忠市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园;生产许可证地址:宁夏吴忠利通区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条款4.1.6.1应当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注册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要求。
 
  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你局和宁夏红山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请你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针对上述警示通报的问题,指派专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于2018年8月16日前函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日期: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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