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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4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14 15:34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糕点、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类食品29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8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糕点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类食品29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8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59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32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11批次,不合格4批次;糖果制品2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I JIAN MIN牌680g/袋健民五仁油茶,霉菌检出值为230CFU/g;230CFU/g;480CFU/g;260CFU/g;3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凤翔县新合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湖超市销售的标称凤翔县彪角惠民食品店生产的红枣味粽子,检出菌落总数79000 CFU/g,大肠菌群2400MPN/100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太白县裕丰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真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00g/盒绿豆糕,检出菌落总数14000 CFU/g;16000 CFU/g;12000 CFU/g;10000 CFU/g;88000 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陕西凤庵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凤庵泉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CFU/mL,<1CFU/mL,120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山阳县桃园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桃园山泉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7CFU/mL,<1CFU/mL,22CFU/mL,<1CFU/mL,2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三原晓峰饮用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天天一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一泉牌18.9L/桶天天一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4mg/L,标准值为≤ 0.005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岐山县周公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周公泉牌18.9L/桶周公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咸阳、宝鸡、西安、商洛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宝鸡、西安、商洛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0月8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日期: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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