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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10 09:40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饮料等9类22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3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饮料等9类22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豆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酒类10批次,粮食加工品104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饮料5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红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浓缩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6.0g/kg,标准规定为≤6.5g/kg(按10倍稀释)。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松原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城市铭人居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2000CFU/mL,标准规定为≤3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伊东商城大三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金生泉干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1.87g/kg,标准规定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581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标称吉林省雅丫麻辣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豆皮,大肠菌群检出值5.2×105CFU/g、4.8×105CFU/g、5.4×105CFU/g、5.0×105CFU/g、5.1×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松原市宁江区繁华生活超市源江店销售的标称农安县黎师傅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挤压型麻辣面食制品)和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170g/kg和0.1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白城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边、松原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4:   食品抽检合格20180910.xls
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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