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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28 17:17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湖北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土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0日国家总局对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土鸡蛋(生产日期:2018/3/10,规格:540g12枚/盒)进行监督抽检(编号:GC1800650211120),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土鸡蛋(生产日期:2018/3/10,规格:540g12枚/盒)“恩诺沙星、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于2018年4月12日和14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东西湖蓄科所东边8号经营地点和东西湖新城十三路盈创动力产业园13栋1单元1楼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批次营养鲜鸡蛋是从武汉新品种禽有限公司购进,共880枚。以12枚/盒的规格,包装“土鸡蛋”40盒;10枚/盒的规格,包装“营养鲜鸡蛋”40盒后,销售到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武汉新品种禽有限公司合法相关资质证明、购进票据、食品原料登记台账。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
 
  (三)不合格产品线索信息移送
 
  为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4月25日将线索信息移送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局核查处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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