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41号(关于《国(境...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41号(关于《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26 17:00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证件,实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四、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10月22日
 
日期:2018-10-26
 
 行业: 粮油
 标签: 种苗 监管
 科普: 种苗 监管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