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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通告 2018年 第8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29 16:33 来源:青海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调味品15大类食品101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调味品15大类食品101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保健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47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4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饮料1批次、调味品3批次,其中检出3批次调料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金帅蔬菜店经销的西安市灞桥区金兰妹调味品厂生产的精制白醋,总酸(以乙酸计)的值为2.34 g/100mL,标准规定为≥ 2.50 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金帅蔬菜店经销的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的值为2.55 g/100mL,标准规定为≥ 3.50 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竹园青蔬菜店经销的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的值为2.65 g/100mL,标准规定为≥ 3.50 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的同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的地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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