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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22批次食品上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不合格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31 10:3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最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22批次食品上了本次抽检不合格名单。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最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22批次食品上了本次抽检不合格名单。
 
  据悉,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744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2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食用农产品占近六成
 
  通报的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最多,有13批次,占所有不合格食品的近六成。
 
  其中,水果蔬菜有6批次,均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样品分别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宝圣二店销售的豇豆检出克百威超标;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大市场的叶桔检出丙溴磷超标;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销售的桃子检出多菌灵超标;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销售的菠菜检出毒死蜱超标;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8-3号澳华农贸市场第6排3号摊位(经营者:蓝明红)销售的菠菜检出氟虫腈超标;沈阳市臻鑫大家购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检出氧乐果超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3批次鸡蛋和3批次海鲜检出禁用药物,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昆明市盘龙区杨志鹏农副土特产品店销售的鲜鸡蛋检出恩诺沙星;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花园角市场小流店销售的来自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花园角市场小流店的鲜鸡蛋检出氟苯尼考;天津市红桥区君蓉飞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红皮鸡蛋检出氧氟沙星和恩诺沙星;南宁市厢竹大道14号厢竹海鲜城41、42号铺位(经营者:农艳)销售的血蚶(贝类)、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广西南宁市人民西路67号水街市场一楼水产行B1001、B1002号摊位(经营者:封裕先)销售的花甲共3批次检出氯霉素。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另外,《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昆明市官渡区通渔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花蟹,该产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太原街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粤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咖喱味)、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秋林里道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秋林里道斯儿童肠、天津市津南区夏念标亿金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用油和1批次豆制品也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志华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荣氏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义大豆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贵三宝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腐竹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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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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