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19批次不合格食品被下架召回!贵州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19批次不合格食品被下架召回!贵州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01 14:5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11月1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调味品。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调味品
 
  4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4批次检出防腐剂不合格,包括2批次豆制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2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分别为:龙里县小李干货批发部销售的贵州黔汁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豆豉,凯里市青玉副食店销售的余庆县土司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家坝开胃水豆豉,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分别为0.630g/kg,0.173g/kg;龍城荷韵生态店销售的安龙县绿宇农特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花边晚饵块粑,贵阳经开区乡味特产馆销售的安龙县绿宇农特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花边晚饵块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分别为:0.103g/kg、0.172g/kg。
 
  另外,还有1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柠檬黄不合格,为:余琴销售的鸡蛋宽面。
 
  山梨酸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等行业。尤其是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是对霉菌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造成防腐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又称酒石黄、酸性淡黄、肼黄。多用于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饲料、烟草、玩具、食品包装材料等的着色。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可以在部分食品中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增加食品的色泽,增加感官色泽。食品生产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
 
  5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蔬菜制品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原因为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赤水市宝源乡詹新平腊味加工坊销售的农家竹笋;贵州生态黔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州织金竹荪;赤水红色旅游土特产销售的竹荪;思南县雪艳副食店销售的江口县仁发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竹笋;纳雍县陶记干货店销售的干黄花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规定了二氧化硫作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等。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企业为了去除食品中不好的色泽,增加食品的保质期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其中2批次检出镉超标,分别为:红果唐元祥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唐元祥);金沙县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韭菜。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造成蔬菜类农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类农产品的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另外2批次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遵义珠海路店销售的竹丝鸡,金霉素、土霉素超标;赫章旺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白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贵阳云岩回味黔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贵州黄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留香牌沙嗲麻辣牛肉干,菌落总数超标;赫章福万家超市销售的西安太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锅巴(五香牛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超标;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遵义珠海路店销售的湖北诸葛夫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锅巴(巴西烧烤味),酸价(以脂肪计) 超标;瓮安县王进云副食店销售的山西省清徐县前进醋厂生产的山西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织金县陶强冷冻食品店销售的贵州兴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达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8-11-0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