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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网络食品专项抽检结果信息公告(2018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05 15:49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将近,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到健康、安全的食品,近期,浙江省食药监局针对各大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了网络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将近,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到健康、安全的食品,近期,浙江省食药监局针对各大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了网络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一、抽检计划安排
 
  本次专项抽检计划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检验机构共同承担,抽取的食品包括乳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茶叶、饮料等11个大类18个细类的产品。网络抽样涉及天猫、淘宝、京东、亚马逊、1号店、苏宁易购、国美等7家国内大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二、抽检总体情况
 
  截止10月底目前,抽取网络食品样品共计417批次,检出合格样品39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21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0%。
 
  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0批次,1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8%;水产制品53批次,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0.6%;水果制品(蜜饯)50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4%;糕点30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6.67%。酒类24批次,茶叶50批次,腌腊肉制品20批次,乳制品20批次,糖果制品30批次,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0批次,饮料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食品情况
 
  (1)京东一品爽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浙江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35.0μg/kg,比标准规定≤4.0μg/kg高出7.75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淘宝宁波姚桂坊食品(经营者为余姚市王飞龙食品商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宁波草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酥(熟粉类糕点),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3×104CFU/g、1.8×104CFU/g、3.4×104CFU/g、2.5×104CFU/g、2.7×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5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260CFU/g,比标准规定≤150CFU/g高出0.73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淘宝闹妈海鲜(经营者为舟山市普陀区海趣水产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舟山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醉白玉蟹,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10CFU/g、50CFU/g、60CFU/g、25CFU/g、15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淘宝壹虎大叔海味美食(经营者为宁波市海曙高桥小宁宁食品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区潮龙海味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刨鳓鱼,镉(Cd)检出值为0.15mg/kg,比标准规定≤0.1mg/kg高出0.5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金枝妙果(经营者为杭州临安妙熹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临安市天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核桃仁(奶油),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80 CFU/g 、62 CFU/g 、400CFU/g、 <10 CFU/g、<1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7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森之源山货铺(经营者为临安市森之源山货铺)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临安宏旺食品厂生产的临安山核桃仁(奶油味),霉菌检出值为32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11.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壬子山宝(经营者为杭州临安壬子山货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临安市株柳粮站炒货厂生产的碧根果碎仁,霉菌检出值为27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9.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小山宝临安山核桃(经营者为杭州临安农达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临安市农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山宝食品(榛子),霉菌检出值为19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6.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阿木山核桃仁(经营者为杭州临安阿木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临安旭日红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山核桃仁,霉菌检出值为22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7.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壬子山宝(经营者为杭州临安壬子山货店)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金土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根果仁,霉菌检出值为27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9.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1)棠品旗舰店(经营者为临安太洋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临安市七姐妹辣味食品厂生产的蜂蜜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比标准规定≤0.50g/100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2)品质坚果平价(经营者为杭州临安花果山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杭州临安花果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熟南瓜子仁,霉菌检出值为27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9.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3)品铺掌柜裕芯专卖店(经营者为杭州裕兴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临安市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霉菌检出值为8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2.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4)青草坞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临安玮宝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临安恒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开心果,霉菌检出值为250CFU/g,比标准规定≤25CFU/g高出9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天猫岭南新宝堂旗舰店(经营者为江门市新会区新宝堂陈皮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新宝堂陈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陈皮(话化类蜜饯),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2×104CFU/g,1.7×103CFU/g,1.3×103CFU/g,6.8×103CFU/g,1.7×103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天猫罗成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合肥罗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合肥粮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干,亮蓝检出值为0.0019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此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04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此食品添加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天猫壮哥佬旗舰店(经营者为广西壮哥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桔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06g/kg,比标准规定的≤0.35g/kg高出73%。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天猫渔岛野生海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宁波百韵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皮,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1×105CFU/g、8.2×104CFU/g、6.8×104CFU/g、3.3×104CFU/g、3.8×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5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9)天猫金鹏旗舰店(经营者为威海云图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温州市锦琳水产加工场生产的海蜇头(即食海蜇),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1.1×105CFU/g、9.3×104CFU/g、6.2×104CFU/g、4.7×104CFU/g、5.5×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5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0)团圆人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临安团圆仁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康太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小核桃碎仁,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1)陈琦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临安唯依土特产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唯依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g/100g,比标准规定≤0.50g/100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我局已向北京、安徽、广东、广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同时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责令辖区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另外,要求杭州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五、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并确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尽量避免购买无标识标签或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其次,消费者应注意辨别网页上所标识的产品信息真伪,收货后应立即核对标签信息是否与网页发布一致。同时,还需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是否超过保质期,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标签上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拍照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充分举证。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05日
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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