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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首例信安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05 16:10 来源:浙江检察网 原文:
核心提示:衢州有这么一对夫妻,为了牟取不当得利,剑走偏锋,不惜触犯《条例》,更是不顾信安湖的生态环境,自2012年以来多次驾驶自家船只,携带升压器、电瓶、电触杆等电鱼设备,悄悄在信安湖水域采用电鱼等方法进行水产品捕捞,并在双发菜场等地进行出售,今年5月初,两人的违法行为遭群众举报。截止5月31日,夫妻二人共计采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约20余万元。
      “三江之水汇信安,一江清水送下游。”信安湖,作为浙江省十大运动休闲湖泊之一,是广大市民休闲的好去处,更是美丽衢州建设的一张活名片。从城边河、城中湖,到衢城的“翡翠玉带”,“成长”的信安湖,见证了衢城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信安湖,衢州市专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信安湖流域炸鱼、毒鱼、电鱼。
 
  可就是有这么一对夫妻,为了牟取不当得利,剑走偏锋,不惜触犯《条例》,更是不顾信安湖的生态环境,自2012年以来多次驾驶自家船只,携带升压器、电瓶、电触杆等电鱼设备,悄悄在信安湖水域采用电鱼等方法进行水产品捕捞,并在双发菜场等地进行出售,今年5月初,两人的违法行为遭群众举报。截止5月31日,夫妻二人共计采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约20余万元。
 
  获知线索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深入衢州市水利局详细了解案情及获取相关证据,并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从获知线索、案件立案到案件起诉阶段,均全程参与其中,并在监督过程中遇到的数额认定、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均提供了专业性的指导,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10月30日上午,该案在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1月1日上午,经区法院宣判,被告人钱某某、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退缴的20万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一审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修复及鉴定费用等共计13.5万元。二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该案是衢州市关于信安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例案件,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公诉机关、法院也抽调了精兵强将对案件进行了审理。通过此次案件的审理,加深了广大市民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高度认识,同时也有力的促进了该市相关禁渔政策的实行。
日期:2018-11-05
 
 地区: 衢州市 浙江
 行业: 渔业水产
 标签: 水产品
 科普: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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