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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18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19 14:16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7号)、《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8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7号)、《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8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寿司海苔(50枚)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27号)涉及淘宝鲜源美食企业店(经营者为连云港兮贤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友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50枚),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连云港友禾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寿司海苔(50枚)200袋,共28公斤,货值4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向连云港兮贤贸易有限公司发出召回通知,目前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寿司海苔(50枚)产品零袋。经排查,该企业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可能是:1、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污染产品;2、烘烤间直接与外界相通,无防尘防蝇设施;3、操作台酒精擦洗不及时。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连云港兮贤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50袋,共计21公斤,全部售出无法召回。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670元、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南瓜子夹心海苔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28号)涉及淘宝唐三海鲜(经营者为连云港哦力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瓜子夹心海苔1000罐,共40公斤,已全部销售给连云港哦力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部销售完毕,生产企业通过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该企业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1、部分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前未按消毒要求进行手部消毒;2、生产车间的紫外线灯因故障未能及时修复,没有按要求定时消毒;3、操作台酒精擦洗时间间隔4小时,间隔时间长。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连云港哦力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南瓜子夹心海苔1000罐,共4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该产品的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导致。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云港哦力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日期: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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