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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4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22 08:32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10类食品619批次样品。其中,饼干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92批次,合格9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8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7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01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3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80批次,合格173批次,不合格7批次;饮料54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3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0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0类食品619批次样品。其中,饼干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92批次,合格9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8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7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01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3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80批次,合格173批次,不合格7批次;饮料54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巢湖市家悦福超市经销的蛋黄派薄脆(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18/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亳州市文博花茶店经销的亳州市英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荷叶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8/29),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4×10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冬瓜荷叶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9/6),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万达广场分公司经销的安徽生鲜配送中心供应的黄瓜鱼(海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8/19),甲硝唑检出值为3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祁门县新华媛超市有限公司采购并经销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9),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祁门县新华媛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许秋爱供应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9/8),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9.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铜官区人民市场吴福梅蔬菜摊经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6),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黟县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朱立杰供应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5),腐霉利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石台县东柱商贸有限公司东柱生活广场分公司采购并经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19),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74mg/kg;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0),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淮南常华电力实业总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常华精品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8/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34,0,17,2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0.淮南市矿泉饮料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2,57,0,37,4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1.安庆市怀宁县瑞峰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9/1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81,13,56,9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
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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