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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18〕第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2-03 11:4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18年国家总局本级抽检中,涉及我省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烤海苔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630644;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肉粒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1931134,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销售的1批次核桃乳不合格,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0462;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蓝灵食品商店销售的1批次鲜味生抽无碘酱油(酿造酱油)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4032095。
  在2018年国家总局本级抽检中,涉及我省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烤海苔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630644;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肉粒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1931134,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销售的1批次核桃乳不合格,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0462;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蓝灵食品商店销售的1批次鲜味生抽无碘酱油(酿造酱油)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4032095。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于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销售的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2630644的烤海苔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8年7月17 日,日照市岚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当日将检测报告送达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签收并确认。日照市岚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共购进了200袋(140克/袋)烤海苔,截至2018年7月26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日照市岚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针对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销售不合格批次烤海苔的行为,在日照市岚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当事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销售。
 
  二、对于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9311341的牛肉粒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18年6月28日对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送达,并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供货商为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随即将检测报告送达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签收并确认。
 
  经查,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从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30袋产品,销售26袋,其余104袋全部退回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从山东莱州大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260袋该批次牛肉粒,召回226袋,退回山东莱州大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8袋牛肉粒被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封存。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及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凭证、供货者食品经营资质、生产者食品生产资质、与供货批次相对应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所提供的进货来源亦经查证属实,可认定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和第八条等有关规定,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免予处罚,对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免予其他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肉粒”8袋。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针对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烟台恒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肉类制品的问题,在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当事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销售。
 
  三、对于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经营的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130462的核桃乳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8年4月28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将检测报告送达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签收并确认。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随即对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共购进了该批次核桃乳10箱(20罐/箱),已销售7箱,剩余3箱被供货者召回,截至报告送达时现场未发现有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核桃乳。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核桃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条,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中限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700.00元,共计罚没款7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针对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在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当事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销售。
 
  四、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蓝灵食品商店销售的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032095的鲜味生抽无碘酱油(酿造酱油)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8年7月5日,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抽检系统中,接收到国家局网抽反馈的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蓝灵食品商店“鲜味生抽无碘酱油(酿造酱油)”的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送达。由于该店为网络经营,实体性经营门店注册地址为城区民宅,执法人员两次到现场均无人应答,无法送达。同时电话联系该店负责人,对方声称不在泰安,回来后主动联系,但至今未果;后经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主动联系,均未接通电话,故报告一直无法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7月31日采用邮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8月13日,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多次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电话或无法接通,或接通后声称现经营地址已不在泰安市岱岳区。
 
  9月27日,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整理行政许可档案时,发现一份于2018年8月29日提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材料。材料提报单位为泰安百利盛飨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荣昌路信德。彩世界办公楼2单元1603号,正是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蓝灵食品商店的注册地址。泰安百利盛飨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21日与该地址产权所有人秦洪斐签订租赁协议,于2018年7月5日注册了《营业执照》。上述材料说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蓝灵食品商店已不在原泰安市岱岳区的注册地址经营。之后,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在9月28日、9月29日、10月8日、10月9日先后四次拨打当事人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到当人,导致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执法文书无法制作,后处置无法进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2018年11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日期: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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