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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18】第5期总第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2-07 10:46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共 48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共  48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5批次,不合格10批次;调味品65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120批次,粮食加工品109批次,豆制品6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甘肃吉鲜玛特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奶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6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 兰州虹盛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初检值为0.24g/kg,复检值为0.3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 兰州乐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字号(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5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 兰州乐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太原市四季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实惠装满口香(其他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2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 兰州乐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漠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瓜子(原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8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 兰州世纪华联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济南闽创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盐焗瓜子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7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 兰州市七里河区正明干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武威乐乐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乐香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初检值为1.40g/100g,复检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初检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 七里河区建信瓜籽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泗水县锦川花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锦川蚕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初检值为4.4mg/g,复检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3mg/g。初检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九) 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    1.31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 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逸宝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初检值为0.98g/100g,复检值为1.0  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威柏树庄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极品香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 兰州西固明都商贸经营部二分店销售的标称武威绿华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凉州熏醋(生产日期:  2018-5-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 兰州西固明都商贸经营部二分店销售的标称武威绿华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凉州熏醋(生产日期:  2017-12-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3月上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
 
日期: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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