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13类食品673批次样品。其中,保健食品36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31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45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43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7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1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0批次,合格184批次,不合格6批次;蔬菜制品33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63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73批次,合格72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5批次,合格52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和县万客隆百货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御江堂黄山毛峰(生产日期/批号:2018/3/10),氧乐果检出值为0.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黄山区汤口镇寨西叶波大润发惠民店经销的安徽万生源保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梅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3/1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经销的安徽香泽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6/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03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霍邱县城关镇家之都超市双湖路店经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318mg/kg;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6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颍上县慎城镇颍阳路农贸市场马典刚经销的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58.8μg/kg;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415.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6.颍上县刘俊英商店经销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68.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7.颍上县慎城镇颍阳路农贸市场李成远经销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972.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8.广德县世纪华联超市小家电柜台经销的宁国市通国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衣(生产日期/批号:2018/4/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8g/kg,标准规定为≤0.2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安徽吉思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宝(压片糖果)(生产日期/批号:2018/5/9),胭脂红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0.05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4,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安徽谷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酒型料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9/1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宿州市清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古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9/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3,16,76,89,5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2.合肥本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风固体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7/8/2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5400,3800,6200,49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50000CFU/g。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好超市经销的安徽乐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小桃(水蜜桃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18/5/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12000,150,1300,18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50000CFU/g。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保健食品合格信息
2. 茶叶及相关制品合格信息
3.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信息
4. 酒类合格信息
5. 酒类不合格信息
6. 粮食加工品合格信息
7. 肉制品合格信息
8. 肉制品不合格信息
9. 乳制品合格信息
10. 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
11.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信息
12. 蔬菜制品合格信息
13. 蔬菜制品不合格信息
14. 薯类及膨化食品合格信息
15. 糖果制品合格信息
16. 糖果制品不合格信息
17. 特殊膳食食品合格信息
18. 调味品合格信息
19. 调味品不合格信息
20. 饮料合格信息
21. 饮料不合格信息
22. 不合格项目说明
23. 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