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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24 10:1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价性监督抽检及转移地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食品经营市场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样送检样品3632批次,合格样品计3565批次,不合格样品计67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价性监督抽检及转移地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食品经营市场监督抽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抽样情况。共抽样送检样品3632批次,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淀粉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蛋制品、保健食品、饼干、茶叶、蜂产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
 
  (二)合格样品情况。合格样品计3565批次。其中,肉制品246批次、炒货食品40批次、淀粉及其制品42批次、方便食品60批次、糕点104批次、酒类256批次、食用农产品597批次、食用油41批次、蔬菜制品186批次、水果制品48批次、糖果制品112批次、调味品504批次、蛋制品65批次、保健食品24批次、饼干7批次、茶叶501批次、蜂产品18批次、罐头18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2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食糖20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1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速冻食品3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批次、饮料179批次、餐饮食品380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12批次。
 
  (三)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合格样品计67批次。其中,肉制品7批次、炒货食品3批次、淀粉及其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中6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食用油1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15批次。
 
  二、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2019年1月24日
 
  附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茶叶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吡虫啉、硫丹、丁醚脲、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喹螨醚、噻螨酮、甲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氰戊菊酯、噻嗪酮、多菌灵、噻虫嗪、杀螟丹、除虫脲、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项目。2、代用茶检验项目铅(以Pb计)、二氧化硫、敌敌畏、乐果、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项目。
 
  二、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糖果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霉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聚氰胺、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诱惑红、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等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
 
  四、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等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等。
 
  五、食用油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1、畜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氯丙嗪、地塞米松、喹乙醇代谢物、庆大霉素、挥发性盐基氮、五氯酚酸钠等项目。2、禽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己烯雌酚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五氯酚酸钠等项目。3、畜内脏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地塞米松、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等项目。4、禽内脏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等项目。5、淡水鱼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喹乙醇代谢物等项目。6、鲜蛋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六六六、滴滴涕、硫丹、五氯硝基苯、艾氏剂、狄氏剂、林丹、氯丹、七氯、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IV、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氟苯尼考、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等项目。7、豆芽(茎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等项目。8、蔬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吡虫啉、滴滴涕、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苯脲、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腐霉利、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甲氰菊酯、久效磷、克百威、乐果、磷胺、硫环磷、六六六、氯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线磷、七氯、杀螟硫磷、特丁硫磷、涕灭威、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治螟磷、苯线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菊酯、地虫硫磷、氟虫腈、氯唑磷、甲拌磷、内吸磷、阿维菌素、倍硫磷、敌百虫、丁硫克百威。
 
  七、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硼酸。
 
  速冻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氯霉素。
 
  八、饮料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饮料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它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高氯酸盐。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三聚氰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茶饮料、固体饮料、其它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九、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
 
  十、饼干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十一、罐头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商业无菌等。
 
  十二、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十三、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十四、酒类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那非类物质(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红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伐地那非、伪伐地那非、他达拉非、氨基他达拉非)等
 
  十五、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十六、炒货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等。
 
  十七、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等。
 
  十八、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九、食糖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螨。
 
  二十、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十一、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霉菌和酵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十二、糕点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二十三、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十四、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2014008。
 
  (二)检验项目。包括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芬氟拉明、麻黄碱、酚酞、呋塞米。
 
  二十五、特殊膳食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
 
  二十六、婴幼儿配方食品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二)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亚油酸、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等。
 
  二十七、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依据。依据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以Pb计)含量、砷(以As计)含量/无机砷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十八、发酵面制品(自制)
 
  (一)抽检依据。依据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包括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十九、油炸面制品(自制)
 
  (一)抽检依据。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三十、 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一)抽检依据。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包括铬(以Cr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附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规定了二氧化硫作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等。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企业为了去除食品中不好的色泽,增加食品的保质期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作为食品添加有很多种,主要是起到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但过多的食用防腐剂会对人体造成伤害。GB2760- 2014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剂量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
 
  三、铅(以 Pb 计)
 
  铅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铅的毒性较大,铅进入人体后相当大的比例以盐的形式储存在骨骼当中,且随着人的寿命增加,骨中的铅呈逐渐上升趋势。造成肉类农产品中铅超标的原因是饲养用饲料污染或者饲养用水污染等。
 
  四、脱氢乙酸
 
  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是对霉菌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复合调味料、面包、糕点、发酵豆制品、预制肉制品等食品均允许添加并有限量。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五、总砷
 
  砷是一种类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由于一般在水体、土壤中都含有一定量的砷,因此食品中不是绝对不能含砷,但必须在规定限量范围内。以保证不出现砷超标的食品,防止对身体造成危害。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畜禽在饲养中从饲料中摄取了大量的砷,导致在内脏中蓄积。
 
  六、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名氟洛芬;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是一种新的兽医专用氯霉素类的广谱抗菌药。此类药物对诸多菌有抑制作用,包括各种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和支原体等。敏感菌包括牛、猪的嗜血杆菌、痢疾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衣原体、钩端螺旋体,立克次氏体等。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户未按国家规定品种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类添加剂,致使禽蛋中检出氟苯尼考。
 
  七、AOZ(3-氨基-2-恶唑烷酮)
 
  AOZ(3-氨基-2-恶唑烷酮)是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原药及代谢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水产品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止鱼、虾等生病非法使用了呋喃类药物。导致在水产品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3-氨基-2-恶唑烷酮)。
 
  八、铝残留量
 
  铝是人体内存在的一种元素。但铝在人体内一定的剂量下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过量的摄入铝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并与软骨病和骨质疏松的发生有关。造成食品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剂等。尤其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按作为膨松剂,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九、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和延长肉制品的货架期。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提升外观,超限量使用了亚硝酸盐。
 
  十、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主要包括畅杆菌科中韵埃希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魔雷伯氏菌属和肠杆菌属。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肠道感染或急性腹泻等疾病。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可以评价和判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和有无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包装容器控制不严及运输条件控制不当造成超标。
 
  十一、菌落总数
 
  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克(每毫升)检测样品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的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重要依据。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有本质区别,菌落总数包括致病菌和有益菌,对人体有损害的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菌落总数超标将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同时,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缺陷、生产过程不规范,或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十二、酸价
 
  酸价是指中和1克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酸价的大小是评价食用植物油好坏的重要指标。食用植物油脂酸价的大小与制取油脂的原料、油脂制取与加工的工艺、油脂的贮运方法与贮运条件等有关。造成食用植物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油脂在贮藏或运输期间,由于水分、温度、光线、脂肪酶等因素的作用,被分解为游离脂肪酸于油中而使酸价增大,贮藏稳定性降低。从而造成酸价结果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
 
  十三、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又称氨基氮,是由制造酱油的原料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展示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国家标准对不同等级的酱油对氨基酸态氮含量有着不同要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氨基酸态氮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有些小作坊为降低成本掺假掺杂导致。
 
  十四、苯甲酸
 
  苯甲酸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等行业。尤其是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十五、酒精度
 
  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比化为的百分数,以V/V作为酒精度的单位。国家标准对酒精度有严格的要求,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过±1%。酒精度含量不同,销售的价钱也不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者生产单位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十六、镉(以Cd计)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造成蔬菜类农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类农产品的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十七、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化学名α-氨基戊二酸一钠。生活中常用的调味料味精的主要成分就是谷氨酸钠。谷氨酸钠具有强烈的肉类鲜味,作为味精的主要成分广泛用于家庭,饮食业、食品加工业(汤、香肠、鱼糕、辣酱油、罐头等)。谷氨酸钠是味精的品质指标。造成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添加量过少。使得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十八、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毒死蜱是一种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尤其对褐飞虱的防治有非常好的效果。造成蔬菜或水果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毒死蜱药物,导致在蔬菜或水果中残留。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在水果和蔬菜采收前喷洒毒死蜱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水果或蔬菜中残留毒死蜱。
 
  十九、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主要用于说明样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以油脂、脂肪为原料而制作的食品,通过检测其过氧化值来判断其质量和变质程度。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含油类食品或食用油长期存放,条件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油脂被氧化,造成过氧化值升高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另一个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食用油加工食品,造成含油类食品中过氧化值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
 
  二十、山梨酸
 
  山梨酸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等行业。尤其是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二十一、氟虫腈
 
  氟虫腈,商品名锐劲特,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蚜虫、叶蝉、飞虱、鳞翅目幼虫、蝇类和鞘翅目等重要害虫有很高的杀虫活性,对作物无药害。大量进食含有高浓度氟虫腈的食品或农产品,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蔬菜或水果氟虫腈残留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药物。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在水果和蔬菜采收前喷洒氟虫腈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水果或蔬菜中残留氟虫腈。
 
  二十二、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其反映了食醋的发酵程度及对配制工艺的控制程度。总酸含量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工艺条件制曲发酵,过量加水或调配比例控制不当,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二十三、 磺胺(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肉类,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超量使用或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导致磺胺药物残留超标。
日期: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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