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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关于保健食品消费的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31 09:3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为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为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如下: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不能以保健食品替代药品,更不要用保健食品治疗疾病。
 
  二、不能过量服用保健食品。有人觉得年纪大了,应该补补身体,于是保健品越吃越多,结果造成过量服用,不但增加胃肠负担,还会引发毒性反应。部分滋补保健食品应当按疗程服用,否则很容易造成营养过剩或产生副作用。
 
  三、不能撇开医生胡乱够买保健食品。购买食用保健食品应在医生指导下,先搞清楚自己缺什么,再确定补什么,怎么补以及吃多少合适。服用保健食品不仅应因人而异,还要因病、因时、因地而异。如果盲目滋补,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四、务必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仔细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识(“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仍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http://qy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查询。
 
  五、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我们将依法处置。
日期: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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