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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3-07 10:45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辽宁省6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3号),涉及我省6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1、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东沃便利店销售的来自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辽宁省沈阳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沈阳奕凯商贸有限公司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3、辽宁省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沈阳市苏家屯区好鲜蔬菜果品配送中心的香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辽宁省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海裕舟经贸有限公司的黑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沈阳市新民市的小白菜来源于新民市大柳屯镇余良富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遂将该案件移送至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沈阳润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采购中不知道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沈阳奕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采购中不知道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违法商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并能够及时对外发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公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罚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
 
  沈阳市苏家屯区好鲜蔬菜果品配送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违法商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并能够及时对外发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公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罚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
 
  辽宁省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沈阳润福商业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沈阳奕凯商贸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并对供货商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沈阳市苏家屯区好鲜蔬菜果品配送中心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张贴商品召回公告,企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进货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辽宁省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由于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履行查验义务,致使不合格食品进入经营环节,已经停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并要求把好进货关,进货履行查验义务。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日期:2019-03-07
 
 地区: 辽宁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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