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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省级局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3-11 10:43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2019跨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监发〔2018〕42号)要求,针对节日期间和冬季冰雪旅游时段消费者饮食特点,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5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已确认样品589批次,合格样品57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待确认样品1批次(相关信息待确认后予以公告)。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2019跨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监发〔2018〕42号)要求,针对节日期间和冬季冰雪旅游时段消费者饮食特点,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5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已确认样品589批次,合格样品57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待确认样品1批次(相关信息待确认后予以公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30批次、饮料20批次、糖果制品20批次、蔬菜制品50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5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0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方便食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待确认样品1批次(相关信息暂不公告);豆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2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宝清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阳汇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胃素鸡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0-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牡丹江市西安区霖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太康县湘味源食品厂生产的开心农场(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0-2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黑龙江大众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富味食品厂生产的巴西烤肉味(豆制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黑龙江大众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安区庵埠富味食品厂生产的香菇牛肉豆制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牡丹江市西安区霖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许昌非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豆角干)(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25),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牡丹江市西安区霖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尉氏县天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汁魔片(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鸡西市鸡冠区东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周小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色豆腐味(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2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黑龙江大众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双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面筋(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1-1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漠河鼎峰超市销售的标称雎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板筋(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9-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伊春市伊春区辣莊重庆老火锅店销售的标称伊春万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莊(女儿红)46°(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日期: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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