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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落实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的通知(晋科函〔2019〕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5-15 08:27 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就落实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就落实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企业提交申请表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申请表一同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
 
  五、有关要求
 
  1.在2018年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3.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企业运营的最新动态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六、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0日-5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兴阔  李  芸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0日
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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