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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6-13 16:37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涉及重庆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120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麻辣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灯影牛肉(麻辣味),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93343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最大允许限0.075g/kg,检验结果为0.0966g/kg,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1月1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批次灯影牛肉(麻辣味)经添加辅料加工后的成品质量为50kg,包装后的成品为102g/袋,每40袋为一件,共计12件,另外10袋用作检测留样产品。当事人以4元每袋的价格于2019年1月18日销售给了四川熊猫锋味食品有限公司12件,销售总价为4元×40袋 ×12件=1920元。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
 
  (三)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正在召回过程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自查,该批次产品抽样结论不合格,系原料在卤制过程中卤水重复使用所致。现已对卤制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要求卤制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使用的卤水必须是一次性的卤水,不得重复使用,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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