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3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第6号通告的鲫鱼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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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8006502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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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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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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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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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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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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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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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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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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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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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集大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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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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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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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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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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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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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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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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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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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环节
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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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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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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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调查执法人员要求该店提交该批次商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索证索票、进销存数据报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召回、销毁及停止销售等。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该批鲫鱼共购进24kg,剩余死鱼1kg作丢弃处理,其余全部销售完,剩余库存1kg 已做丢弃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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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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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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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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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查处,2019年01月08日结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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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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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鲫鱼,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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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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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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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