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细则》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受理的鲜湿类米粉生产许可证新办、到期延续、生产场所迁出原生产地址的变更、生产工艺布局和工艺流程变更等申请事项,按新修订的《细则》实施现场核查工作。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认真学习《细则》,把握技术要求,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细则》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的鲜湿类米粉生产企业参加《细则》的学习培训,深入到新办证企业和到期换证的企业帮扶服务,对企业厂房设计改造、生产工艺布局等环节提前进行技术指导,以便企业顺利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31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