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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04 09:24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盐等7类200批次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盐等7类200批次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

  杭州萧山商业城友梦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桐乡市高桥新红食品厂生产的桂花糕(熟粉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桐乡市高桥新红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

  (一)杭州杭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大宝食品厂生产的枇杷梗(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荷月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张久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酥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荷月食品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嘉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嘉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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