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猪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猪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19〕3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25 16:3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然复杂严峻,市场猪肉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消费领域生猪产品监督检查,强化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猪肉价格监管,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目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然复杂严峻,市场猪肉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消费领域生猪产品监督检查,强化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猪肉价格监管,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供稳价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提高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政治站位,从落实民生“菜篮子”工程,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角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积极与商务委、农业农村委等沟通协作,切实做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猪肉价格监管工作。

  二、严格落实生猪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生猪产品经营者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采购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发现采购、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生猪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要切实加强猪肉价格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会,制定发放提醒告诫书,督促企业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加强举报投诉和舆情分析,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四、完善应急机制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应建立相应的生猪产品监管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响应,上下联动,稳妥处置,切实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日期:2019-09-25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