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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06 15:0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99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99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汉阴县朝阳沟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神木市乐谷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神木市訾柏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訾柏山泉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神木县厚福源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在西安市雁塔区杜梦杰小吃店抽检的餐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在西安市雁塔区赵老厨腊汁肉店抽检的餐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在西安市雁塔区铭壕铁锅炖鱼餐厅抽检的餐具, 4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在渭南高新区野葡萄风情自助餐厅抽检的肉冻,1批次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西安市莲湖区海杰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大兔子,1批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兴平市客都休闲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圆茄,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一)太白县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菠菜,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二)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鲫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日期: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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