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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11 11:35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丰都店销售的“冻鸡大腿”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冻鸡大腿”(食用农产品禽肉类),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449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7月3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企业于2019年7月31日购进的“冻鸡大腿”10件(每件10kg、标称生产商重庆明品福冷链物流公司 超旭、生产日期2019年7月31日)已全部售完。其“冻鸡大腿”是由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统一配送,并向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配送清单和该批次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批次“冻鸡大腿”配送金额每件150元,零售价为27.6元/kg,即每件售价276元,销售金额共计2760元。

  (三)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已主动对销售的该批次“冻鸡大腿”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正在召回过程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丰都店立即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采购环节从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合格证明文件方面的自查工作,以杜绝购进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风险。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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