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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27 14:53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7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2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7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2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金属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宁波鄞州宁东香妹子酱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冰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盐水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湖州中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台州市椒江外贸罐头食品厂生产的糖水杨梅罐头,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余姚市浙东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三七市镇钟统一精制年糕厂生产的三七市手工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南浔和孚蔡兴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南奉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汤晶调味料,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

  (一)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徐威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路桥灵山街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定海店销售的带豆,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

  (一)三门县时代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三门湫水山葛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野生葛根粉,菌落总数和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浙江野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水果坚果燕麦脆(其他方便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金华市金莲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真味/速溶西湖藕粉(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杭州临安繁利炒货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临安市大华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纸皮核桃,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大华炒货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该产品为假冒临安市大华炒货食品厂产品。

  四、金属污染物

  (一)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舟山市明峰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许建光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桐庐县城南街道吕挺华菜摊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福多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小红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饼,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网络抽检福鼎市太姥山常尝乐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天添味精厂生产的鸡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安乐淘淘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镇利旺食品厂生产的香辣味兰花豆,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台州、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台州、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台州、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日期: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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