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风险控...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30 10:24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涉及云南省1家经营、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C18000000001532721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心绿蚕豆(麻辣味)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0000001532721
样品名称
同心绿蚕豆(麻辣味)
生产日期
2018-06-05
型号规格
128/
标称生产企业
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
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

  (一)生产环节

  2018年10月23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同心绿蚕豆(麻辣味)1560袋,共计199.68Kg,货值6552元。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退回等措施,召回591袋, 共计75.65公斤,因其余产品已经零售(因该类产品为开袋即食类产品),故无法完全召回。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人员未及时更换油炸用油;(2)后续贮运环节未严格执行“避免阳光直射,置阴凉干燥处”的贮存要求。该批次产品出厂后,承运单位和销售商未能严格执行“避免阳光直射,置阴凉干燥处”的贮存要求。在此过程中产品有直接曝晒露在阳光下存贮情况,导致环境温度过高,酸价超标。

  (二)经营环节

  经调查,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被判为不合格的同心绿蚕豆(麻辣味)由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5日生产。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3袋,4.22公斤,货值264元,全部销售完毕。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后,已将该产品下架,之前销售的因时间较长,已拆封或食用,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一)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同心绿蚕豆(麻辣味),共计199.68公斤;货值6552元;全部销售完毕。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7.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同心绿蚕豆(麻辣味)为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天猫专营店线上销售,销售价为8元/袋,由代工厂代为发货,共计销售33袋,4.22公斤,货值264元,从中获利66元。昆明颖刚商贸有限公司在产品上架前均索要工厂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资质备案,但无台账记录。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日期:2019-12-30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