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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2-13 16: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2月1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72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72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信息显示,其中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安徽省每日惠超市有限公司(六安市)北塔店经销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procymidone)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芜湖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分公司经销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安、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承检机构 备注
1 / / 安徽省每日惠超市有限公司北塔店 六安市解放北路星汇苑小区4号楼1101,1201 韭菜 称重 / 2019/11/12 腐霉利║0.64mg/kg║≤0.2mg/kg 食用农产品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2 / / 芜湖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分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山北路33号 黑鱼 称重 / 2019/10/28 氧氟沙星║12.2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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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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