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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抽检5类146批次食品 1批次绿豆芽检出禁用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2-19 14:4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7期食品抽检信息。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总体部署,近期,该局组织对146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餐饮 食品、食用农产品 等5类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7期食品抽检信息。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总体部署,近期,该局组织对146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 食品、食用农产品 等5类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为: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张春文豆芽批发提供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12-29),该样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张春文豆芽批发 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 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 尖山区银苑小区 绿豆芽 / / 2019/12/29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21 mg/kg║不得使用 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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