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3-14 09:3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五批相关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五批相关典型案例。

  1.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经营的开阳县锦坤鸟具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现场查获野生“七彩山鸡”3只、斑鸠1只、竹鸡7只、松鸦1只,斑鸠死体8只、画眉鸟死体2只,均为当事人从当地农民手中购入,且未能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合法来源等证明。开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处罚款。

  2.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胡某经营的南江县长赤镇“好又来鲜鱼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待销售活体“大鲵”7条,共计13.62公斤。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从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活体“大鲵”9条,该批“大鲵”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专用标识。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3.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夹江县假日红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野生动物(死体)竹鸡3只、斑鸠9只、野鸭3只、松鼠3只,均从个人手中购入。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夹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4.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2月28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名为“零点行动”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铭记家宴”酒楼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现场查获野生动物石鸡(棘胸蛙活体)2斤和山老鼠(山鼠冻品)12只,该酒楼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对凤城镇食尚轩酒楼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酒楼使用2条冷冻眼镜蛇、1条冷冻娃娃鱼制作食品,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眼镜蛇属于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娃娃鱼属于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3月2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日期:2020-03-14
 
 标签: 监管
 科普: 监管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