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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6期) 2020年 第2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10 13: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类食品9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类食品9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3-附件5)。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147号汇嘉时代三楼3044室的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多鱼转晴烤鱼吧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哈密摆氏回府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密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阿克苏市德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佳木镇都瓦村的新疆众持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阿克苏市千里香小馄饨小笼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新和县迪丽胡西羊肉美食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克苏市家旗大碗面美食城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阿克苏市味源香饭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哈密市天马路老周小笼包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特色产业园区(东工业园区)余杭路北侧的新疆伊格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牛角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728号马德里春天小区23号楼12号商铺的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千里香卤肉店销售的卤猪耳,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鸿雁路副80号的克拉玛依区万隆酒店加工的烤羊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美居物流园L座L1-16的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烤无极烧烤店加工的烤牛肉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疆红光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希尔顿酒店分公司加工的烤羊排和馕坑肉,均为铅(以Pb计)和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丰盛市场(友谊路三期8号楼5栋5楼)的伊州区友谊路琅琅火吧加工的烤牛肉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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