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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23 15:53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6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6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纳他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镉(以Cd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彭厨未来方舟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贵阳云岩周兰书餐厅使用的复用餐具(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贵阳云岩彭厨未来方舟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具(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贵阳云岩如悦雅宴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具(筷子),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贵阳云岩彭厨未来方舟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具(筷子),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贵阳市南明区都市小新豆米火锅店销售的秘卤樱桃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所。

  七、贵阳市南明区黔成昌个体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贵州妹幺妹民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妹幺红泥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八、标称贵州贵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法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红花岗区玉屏路胡桂铭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遵义市福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井湾包装饮用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云台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一、新蒲新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红花岗区东联线世均米皮加工坊生产的凉米皮(湿米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安顺市西秀区新盛食品厂生产的欧式蛋糕,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标称贵州秦纪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煌金粮(粗粮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黔西涮咖主题火锅店购进的老腊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所。

  十五、德江县白云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阳市花溪永盛食品厂生产的小琵琶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六、贵定县周西庚特色食品销售的、标称贵州妹幺妹民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妹幺落花生(蒜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七、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独山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妹幺妹民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泥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八、福泉市陈记海鲜批发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兴仁县华英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巴旦木(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十、兴仁县华英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香满园食品厂生产的五彩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十一、晴隆县大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颗颗香瓜子,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3日
日期: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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