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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检察院依法受理系列销售“知名假酒”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07 11:18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嘉善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批涉案人员达20人,涉及五粮液、茅台等多个世界以及中国知名酒类品牌的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件。据了解,该批涉案人员从2016年至案发,将假冒的假酒芯片、商标、合格证及包装材料贩卖给下家进行转卖或者制作、销售假酒。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初步认定销售总金额达400多万,现场查获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的假酒总金额达100多万,查获五粮液、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35000多个。
  近日,嘉善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批涉案人员达20人,涉及五粮液茅台等多个世界以及中国知名酒类品牌的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件。据了解,该批涉案人员从2016年至案发,将假冒假酒芯片、商标、合格证及包装材料贩卖给下家进行转卖或者制作、销售假酒。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初步认定销售总金额达400多万,现场查获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的假酒总金额达100多万,查获五粮液、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35000多个。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地域分布较广,且关乎多家企业的切身利益,嘉善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案件批捕阶段、批捕后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联合多方采取各项措施,重拳出击保护知识产权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嘉善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着重引导其固定好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名酒包装材料等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客观性证据。通过细致全面审查,从海量证据材料中发现监督线索2条,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其对2名参与销售“假酒”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完善相关证据。

  2020年2月2日,根据最高检《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嘉善检察院结合“三服务”工作,依法开展本案权利人(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告知工作。出于防疫考虑,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视频与1900多公里外的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线上“面对面”,告知其权利义务的同时主动听取被害单位就本起案件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与诉求。对方公司对检察机关的远程服务表达了感谢,并希望司法机关加大对全国范围内侵犯知识产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侵权犯罪分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本案其中一名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居住在上海的实际,嘉善检察院向青浦检察院发函,请求办案协作。4月28日,青浦检察院协助对该嫌疑人进行了权利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讯问、社会情况调查等工作。通过对该案进行异地委托代办,减轻了疫情期间跨区域取证的不便,同时也防止了案件的积压,提高了该系列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效率。
日期: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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