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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曝光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6-03 10:4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6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5类食品4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等。
  食品伙伴网讯 6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5类食品4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等。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农翔鲜猪肉商店销售的猪后腿肉,利巴韦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浔新区农贸市场陈玲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区松园农贸市场1021号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王江泾镇中心农贸市场陈峰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利巴韦林为一类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在临床上主要用于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疗。这种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规定,利巴韦林被明确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批次老豆腐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1批次老豆腐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横街小菜场南浔辅英豆制品店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腐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温岭市太平路菜市场林连明摊位销售的虾姑,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湖州、嘉兴、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横街小菜场南浔辅英豆制品店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横街农贸市场 老豆腐 / / 2020/4/9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484g/kg║不得使用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2 / / 温岭市太平路菜市场林连明 温岭市太平街道钟楼路228号温岭市太平路菜市场内 虾蛄 / / 2020/4/9 镉(以Cd计)║1.8mg/kg║≤0.5mg/kg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3 / / 王江泾镇中心农贸市场陈峰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中心农贸市场内 黄豆芽 / / 2020/4/8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401mg/kg║不得使用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4 / / 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农翔鲜猪肉商店 嘉兴市南湖区农翔路农贸市场 猪后腿肉 / / 2020/4/9 利巴韦林║18.2μg/kg║不得使用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5 / / 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浔新区农贸市场陈玲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浔新区农贸市场蔬菜行业59号60号 豇豆 / / 2020/4/10 灭蝇胺║0.95mg/kg║≤0.5mg/kg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6 / / 衢州市柯城区松园农贸市场(1021号摊位)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松园路 河虾 / / 2020/4/14 呋喃西林代谢物║20.4μg/kg║不得使用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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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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