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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6-04 10:4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指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金阳贵萍冷冻品店销售的大明虾,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阳金阳贵萍冷冻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汇川二路菜市场程绍华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汇川区张元桥水果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六枝特区阳光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散称清资纯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荔波美悦福建海鲜商店销售的大明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4日
 
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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