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41073026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芹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10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芹菜25公斤,已销售18.68公斤,其余6.32公斤报损销毁。2019年10月29日,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芹菜产品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管控采购环节,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539401.html
二、宿州市埇桥区元成超市销售的生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41073013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猪肉;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宿州市埇桥区元成超市;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地塞米松。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宿州市埇桥区元成超市的调查。于2019年11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宿州市埇桥区元成超市购进该批次生猪肉29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11月5日,宿州市埇桥区元成超市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生猪肉地塞米松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够认识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2.14元;2、罚款198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员工培训,选择优质供货商合作,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539401.html
核查处置公示网址:
http://www.szyq.gov.cn/public/6623455/141234152.html
三、黄山市徽州区学成蔬菜商行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273118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芹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黄山市徽州区学成蔬菜商行;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3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黄山市徽州区学成蔬菜商行的调查。于2019年10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黄山市徽州区学成蔬菜商行购进该批次芹菜27公斤,已销售7.5公斤,其余19.5公斤腐烂丢弃。2019年10月10日,黄山市徽州区学成蔬菜商行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黄山市徽州区学成蔬菜商行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选择优质供货商,加强管控采购环节,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39539401.html
核查处置公示网址:
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1565271.html
四、涡阳县玉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93005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即食海蜇皮;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涡阳县玉豪商贸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22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涡阳县玉豪商贸有限公司的调查。经查,涡阳县玉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即食海蜇皮2.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12月4日,涡阳县玉豪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涡阳县玉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协助调查,主动改正,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1.72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运不当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储存食品配备温湿度计,按照产品要求条件储存,并建立进货存储记录,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1869191.html
核查处置公示网址:
http://gyxxgk.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316302.html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