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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六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6-25 08:31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浙江省2家经营企业、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经营企业、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网店)销售的绿色系列—金穗香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益阳市农人公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爱雪米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系列—金穗香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天猫(网店)销售的纯生野葛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纯生野葛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天猫(网店)销售的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葛根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淘宝(网店)销售的江米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唐山市丰润区美好时光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唐山市丰润区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天猫(网店)销售的四粒红花生果(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张二嘎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四粒红花生果(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天猫(网店)销售的油菜花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甘肃省战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油菜花粉,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天猫(网店)销售的洋槐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农贸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康思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4日向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393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不合格产品。永辉超市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在超市张贴不合格信息,启动召回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九、宁波市江北陈春乖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河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陈春乖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河虾,镉(以Cd计)、 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9日向宁波市江北陈春乖水产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GP0220-340610001、GP0220-340810002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在消费场所进行公示,并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 20日
 
日期: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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