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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7期)2020年 第5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03 08:4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3和附件4)。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和其他污染物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的新疆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古同红花籽油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11和2020-03-20),均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雪大道99号的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饮用奶纯牛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市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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